本报讯最近,湖北省教委向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发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减负九不准”。
——不准随意增减课程与课时。各地和学校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地方与学校都不能增减课程与课时。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省统一为:小学每周23-25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0-33课时;初中每周32-33课时,周活动总量36-37课时;高中每周30-32课时,周活动总量34课时。
——不准超量布置课外作业。中小学要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作业当堂完成,不留课外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只布置语、数两科课外作业,两科作业总量中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小学一律不上晚自习。初中课外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每天不超过2小时。
——不准滥编、乱发、乱用教辅资料。未经省普通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省教委批准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和教学用书、辅导用书和实验教材,一律不准进入课堂。凡属省教委编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学生用书,各级教育行政、教研、书刊发行部门都不得向下级单位和学校下发订单和征订计划,不得组织学校与学生征订。各地和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征订各种报刊。
——不准随意提前结束新课。各地和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小学结束新课的时间不得早于假期前二周;初中非毕业年级结束新课时间不得早于假期前三周,毕业年级不得早于四月中旬。为了保证学生文化科学素质合理,普通高中文理分科教学时间不得早于高三上学期,高中一、二年级结束新课不得早于假期前二周,高三年级结束新课的时间不得早于三月底。
——不准组织和参加未经批准的竞赛。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省取消学科类的知识竞赛。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组织、举办各种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由学生、学校自愿参加。
——不准随意增加考试的次数。小学除期末考试、毕业考试之外,不再组织另外的考试;初中组织期中、期末、毕结业、升学考试;高中组织期中、期末考试与会考。除上述考试,各地和学校一律不准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统考。
——不准随意乱办各种班、校。各地和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办重点学校,不办重点班,不准举办各种学科类的竞赛班或学校,已举办的要立即停止。普通高中举办理科试验班需经省教委批准。
——不准节假日补课和上新课。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学校和教师都不得利用节假日补课与上课。对一些有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举办补习班或者将学生带入家庭补习,并以此收取补课费的教师,要严肃处理。
——不准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唯一标准。教师不得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增加学生的心理压力;学校不得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并与奖惩挂钩。